正是在对当时经济一社会制度考量的基础上,“半封建”特性获得了相对一致的认同。这绝不仅仅是共产党理论体系的逻辑结论,即使对于当时的国民党而言,也复如此。如国民党第二次代表大会宣言精神:“封建势力以土豪劣绅为唯一之基础,土豪劣绅为帝国主义和军阀官僚之工具,为直接掠夺工农利益者,为阻碍农工团体之发展者……提出‘打倒土豪’口号,盖非此不能铲除封建势力之大本营,而使帝国主义军阀官僚失其依据也。”①在更晚出版的黄强的《中国保甲实验新编》中,也同样以“封建势力”来认定现存的社会权势,所谓“以防止封建余孽之复活,是端赖保甲”②。这显然体现着一种时代共趋性的“社会认同”,而不能简单评判为共产党或列宁主义唯一理论的一种认识。
二、文化传承与乡制结构中的封建要素
“没有封建的‘封建’属于子虚乌有”③的历史考证,或许可以为我们在古代封建制度与近代“半封建”社会的认知之间,确立一个必要的认知参照物,但却无法成为否认近代中国“半封建”社会特性的根据。在当时已经进入“世界历史”的时代,我们对于近代中国社会特性和时代特征的认知不能没有比较的“世界眼光”。文公直的著作表明,在对于晚近中国社会特征的讨论中,他已经注意到与西方典型国家的比较。他以英格兰及威尔士为例说,1851—1861年,“私有地的集中,在十年之间增加了百分之十一,这便是大农经营压倒小农经营一个最明显的例证”④。但是,在中国却是“地主当中很难得找出一个一百年以上,未经变更的地主。两湖之间的农村里,有一句很普遍的俗语,说‘千年田地八百主’,可见田地所有权的变迁极为迅速。况且,地主当中保有一千亩以上的土地的只是少数……”①比较可以发现异同,“中国的农民与地主的关系是宾主的而不是主奴的,相互间可以互订契约”。这种状况“与俄国农奴制度支配之下的农民完全不同”②。也正是这种比较,才使得“封建”或“半封建”认知内涵具有了更富时代性的意义。同时,也正是这种基于比较的研究,使我们不可以随意轻言当时的学者们是在“误植”封建概念。更重要的一点是,正是在相互比较研究中,学者们在现存社会生活中发现了源于古代社会的“封建残余”的历史制约,从而为“半封建社会”特性的认知提供了历史的依据。文公直就认为,“中国农民最大弱点,而且是中华民族绝大危机”的是“现代农民的落后”,而构成农民落后的五项“原因”的第一项就是“封建思想的流毒”。③从人们当时的论述中不难看出,近代中国社会已经不是古代中国社会“原型”的自然演进,来源于西方世界的影响也已经深深地植入现存生活之中,从而使得近代中国的社会思想与社会力量更为多元和多源,即使是“中国农民的意识,还不止是小资产阶级的意识,则十之八九的农民,尚在封建思想的包围当中”④。那么,除中国革命动力之外的中国人,“不是洋奴,便是奸细,或者是封建时代的余孽”⑤。这与周毓英所言“统治中国的是帝国主义和封建残余势力”G的提法相同。此外,就当时农民的生存状态而言,文公直认为:“自从民国纪元以来,因为内乱战争及举行新政之故,关于农民的赋税,比较从前超过的很远。每年必须负担的有:地丁、漕粮、差役、租课、杂赋、附税、警捐、学捐、水利捐、沙田捐、耕牛捐、田亩捐、自治捐、屠宰捐……等等,这差不多是全国各地都相差不远的情形”,而这些“不过是封建时代遗留下来的军阀及其他恶势力的罪恶”。①而这种“超经济”或“非经济”②的剥削,正是当时人们认定的“封建”特征之一。因而,文公直的结论就是,农民运动在行动内容方面有破坏的和建设的两项,而破坏的首项即“打倒封建思想”。正是这种“封建时代的余孽”或“封建思想的流毒”构成了“半封建”社会特性认知的基础。显然,这也并不仅仅是共产党理论的主张,此外也有人认为当时“中国的封建制度已成了残余的残余”③。如果与1873年的英格兰和威尔士(有67%的土地集中